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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难的表现及对策
作者姓名:托乎提肉孜·买提努尔
作者单位:皮山县人民法院
摘    要:一、“执行难”的主要表现中央有关文件将“执行难”概括为四句话,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被执行人难找”是指,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有的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有的举家迁移,长期下落不明。公司、企业拒绝执行甚至以强力阻碍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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