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扒窃——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分析与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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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家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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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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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危险社会与刑法理论的演进”(批准号:08CFX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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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扒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修改,即"……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因顿号的使用而容易产生歧义。对此应理解为"扒窃"行为是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相并列的一种单独构成盗窃罪的条件,而不是仅将"携带凶器扒窃"的行为入罪化。扒窃行为区别于一般盗窃行为的特征:一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二是窃取的是"随身携带"的财物。这两个特征使扒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超出了普通盗窃行为,而有了单独入罪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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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扒窃 携带凶器扒窃 盗窃随身携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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