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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事实的修辞论证——以“崔英杰案”为例
引用本文:彭中礼.论法律事实的修辞论证——以“崔英杰案”为例[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1):7-14.
作者姓名:彭中礼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摘    要:在司法活动中,法律事实还原的程度关系到法官的正确裁断。人们往往会从不同的立场出发,运用修辞的方式来论证这一事实还原过程。法律事实还原必然需要通过修辞来进行,使命题具有可接受性,并提供可供论证的知识,从而使得命题具有说服可能;但是修辞论证也必须围绕自然事实,即修辞存在客观不能和优化可能。修辞论证帮助我们在法律事实还原中限制价值判断的恣意,成为通向法治的通途之一。

关 键 词:法律事实  修辞  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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