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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中院纠正一起错误拘留案
作者姓名:唐国强  马德强  潘星桥
作者单位:《政府法制》编辑部
摘    要:日前,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吕行终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纠正了交城县公安局作出的对上访人员杨萍、王永恒和双然才错误拘留一案。杨萍、王永恒和双然才等人于2012年8月15日和28日两次到省信访局上访,反映当地政府作出的侵犯公民权益的错误行政行为,不料却惹恼了县、镇和居委会干部,于是三级领导分别给交城县公安局发文,要求对三人严惩。交城县公安局在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按照领导指示,错误拘留了三名

关 键 词:吕梁市  拘留  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居委会干部  公安局  交城县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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