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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 害了别人又害己
引用本文:
汪涵.私设电网 害了别人又害己[J].江淮法治,2004(4).
作者姓名:
汪涵
摘 要:
绩溪县伏岭镇上西村村民汪富和程金非法架设电网致人重伤案,经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判令汪、程两被告人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6193.87元。被告人汪富、程金为捕兽而合伙购买捕兽设备一套,2002年10月13日在土名塘坞岗林地非法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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