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是生态伦理学的第一个形式,它的理论前提承认"大自然的内在价值";意义取向植基于西方社会的主流价值——近代启蒙确立的自由、平等、民主的"天赋权利";基本原则为"生态中心主义";据此,"大地伦理"成为易于被西方人接受的生态文明思想之一。然而,囿于"大地伦理"本根性的历史局限,它不可避免地生发出"功利主义"与"义务论"的悖论;"无主体"的伦理责任悖论;"环境法西斯主义"悖论。在这种境遇中,"大地伦理"必须走向"大地美德",才能摆脱生态伦理学继续演进的困境,于是"环境美德伦理学"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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