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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理由 写在《与正义有关——中国律师纵横谈》出版之际
引用本文:赵国君.没有理由 写在《与正义有关——中国律师纵横谈》出版之际[J].中国律师,2005(11):81-83.
作者姓名:赵国君
摘    要:“如果正义遭诽谤,我就不能袖手旁观”,柏拉图的这句话再好不过地反映了人类维护正义的冲动与决心。人类?所有的人都这样吗?正义与非正义岂不是没有了分别?只有正义遭诽谤、遭冒犯、最终沦陷的时候,维护才是必需的啊,问题是:谁会宣布自己是非正义的?恰恰相反,历史上假正义之名的事件不知凡几:纳粹消灭犹太人的理由是弘扬纯种亚利安人的优越文化,斯大林的大清洗是为了在一国之内率先实现社会主义,波尔布特血腥杀戮的目的是要建立“人类社会的天堂”,“文化大革命”的口号不也有为了解放世界上三分之二还在受苦受难的阶级弟兄吗?它们正气凛然…

关 键 词:书评  《与正义有关——中国律师纵横谈》  律师制度  律师职责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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