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下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较之以往相关工会法规内容更为明确和详实,可操作性强,充分体现了中央八项规定中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精神,对于基层工会财务、经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其中,关于支出部分有以下几个特点值得关注:相对于以往法规,《通知》中对于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增加了丰富且可操作性的内容:(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这条规定第二句中三个关键点是:“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充分体现了会员缴纳的会费使用原则。1.职工教育方面的规定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明确“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允许支出;二是工会为职工举办知识培训中,包含了“政治”“业务”内容;三是要注意“工会为职工举办”,在报销原始单据上主体必须是“工会”和参加培训的职工要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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