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庞德的社会控制论思想 |
| |
引用本文: | 吴玉章.评庞德的社会控制论思想[J].法学杂志,1988(3). |
| |
作者姓名: | 吴玉章 |
| |
摘 要: | 罗斯科·庞德(1870—1964)是美国当代最著名的法学家之一。他早年曾刍过律师和州上诉委员会委员,1916年—1936年一直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于1946年任国民党政府的司法行政部、教育部顾问。庞德曾创立了美国的法学流派——社会学法理学,这一学派的法律思想不仅在三十年代是美国法庭的官方学说,而且直至今天,仍然是美国法律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庞德的法律思想相当丰富,他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法律的理论,如社会控制论,社会利益论,社会工程论,无法司法论等等。这里,我们只介绍他的社会控制理论。社会控制这个概念,最初是美国社会学家罗斯提出的、但庞德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加工,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庞德认为,社会控制是文明社会的一个任务,是社会对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社会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