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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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内政办发〔2023〕7号1月9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职工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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