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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言峰诉山东栖霞市电业局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摘    要:1999年5月2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山东省栖霞市臧家庄村小学生王言峰(1989年6月21日出生)在位于栖霞市塑料厂西的路上打羽毛球,因羽毛球被打到路边的变压器平台上,王言峰便踩着变压器房旁边的沙堆、变压器房的突蹬和旁边民房的腰线,爬上变压器平台捡拾羽毛球时,手臂接触到高压线遭到电击。触电后,王言峰被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关 键 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栖霞市  山东省  电业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  抗诉  变压器  羽毛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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