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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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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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高人民检察院 解放军总政治部 国家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安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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