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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下的企业间接社会责任问题
摘    要:廖永威、姚岚秋在《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期撰文认为,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滥用已有从股东延伸至非股东企业的趋势,某些企业对他人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负有的注意义务(即企业间接社会责任)的缺失日益严重。其情形集中体现为,上游大企业以其自身的人力资源和资本等多方面的优势滥用下游企业的法人地位,通过下游企业的侵权行为把经营成本转移至与其无契约关系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上。

关 键 词:下游企业  法律视野  社会责任  责任问题  间接  利益相关者  公司法人  非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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