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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开户银行和收款单位名称的通知
摘    要: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汇款方式变更通知如下:一、对银行汇款名称作出变更。原通过银行汇款各项为:开户银行:工商行王府井支行营业室收款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财务处(研究室)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收款  公报  银行汇款  汇款方式  计划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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