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代理制度之所以在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民法典的制定进程中引发越来越大的争议或关注,关键的因素有两个:一是我国继受的是大陆法系之法律体系,但在其发展过程中时时受到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和理论的猛烈冲击:二是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论在社会实践上,还是理论研究方面,与我们所承担的繁重、复杂的立法任务相比,都存在很大差距。面对这样一种局面,如何在我国民法典中将两大法系不同的代理制度纳入,并融合在一起,制定出全新的符合我国实际的代理制度,就成为民法学界探讨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我国代理制度发展实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为更准确、更全面地认识、把握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或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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