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计算机犯罪的刑法缺憾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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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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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内,我国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对计算机的整体依赖性将会大幅增长,计算机犯罪势必会相伴呈现出高发态势,极有可能成为社会危害性最大、也是最危险的一种犯罪。而我国刑法仅用三个条文规定了计算机犯罪的构成和处罚,出现了某些行为无法可依、某些行为无法得到合理解释的状况。我们应当重新审视有关计算机犯罪的立法模式、罪名、法定刑等,以期有针对性地从立法上予以完善、补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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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计算机犯罪 刑法缺憾 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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