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犯了再吃”不如“常吃不犯”
摘    要:电视台的广告节目里有一则关于速效救心丸的广告。那广告词很有味道,每晚看过,总不免有所思考。不错,对于心脏病患者,如果总是要等到犯了再吃,速效救心丸也会逐渐变得不速效,最后甚至无效。有效的办法恐怕只有常吃才能不犯。“犯了再吃,不如常吃不犯”,这句广告词道出了一个既简单又深刻的道理:防患于未然。这道理除了告诫心脏病患者,对于我们的某些领导干部也应该有所启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