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西藏地方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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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统一西藏地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制度,合理解决津贴和生活供应问题,以适当改善西藏地方工作人员的生活起见,特作如下决定:一、将西藏地方工作人员包乾制待遇,全部改为工资制待遇。并将工资分制,改为货币工资制。二、实行几种主要生活物品的实物供应,以改善工作人员的伙食,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供应的实物目前暂定为:大米、麦粉、猪肉、食油、茶叶、黄豆等六种,按内地价格配售给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三、实行货币工资制的具体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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