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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作者姓名:谢庆元
作者单位: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摘    要:张某系某农机公司职工,因揭发公司经理有经济问题,被调离原岗位待分配。待岗期间公司未给张某安排工作,也不发工资和考勤奖,张某只好在人秘科干些杂事。一月余,该公司以张某旷工30余天、不服从分配、不遵守劳动纪律为由将其除名。张某不服,遂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开庭审理之日,某县电视台对审理经过进行了现场采访录像,并将仲裁委认定的张某旷工30余天、不遵守劳动纪律等事实作为新闻在第二天和第三天的黄金时间向全县播放。新闻播出后,许多群众对张某投以鄙视的眼光,亲朋好友也避而远之,张某精神上受到很大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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