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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行行为的概念
作者姓名:奥村正雄  王昭武
作者单位:1. 同志社大学,日本京都,6028580
2.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325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2012SJB820015)“实行过限比较研究”
摘    要:实行行为的概念,作为主张要成立犯罪,首先必须存在该当于特定构成要件之行为的理论,一直以来支配着日本的犯罪论.实行行为,除了作为结果犯中的因果关系的起点行为,被定位于构成要件要素之外,在未遂犯论以及正犯、共犯论中亦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实行行为概念受到质疑,甚至有学说倡导实行行为不要说,主张构建不包括实行行为概念的犯罪论.该学说批判,此前的实行行为概念将实行行为本身化为“黑匣子”,是在并未明示实质性价值判断的情形下直接推导出结论,并且,在此概念之下,对于因果关系论、未遂犯论、正犯与共犯论的问题浑然一体地进行研究,有碍于解决这些问题所必需进行的分析性探讨.本文通过回应该批判观点所提出的问题,再次验证实行行为概念的存在意义,进而主张该概念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关 键 词:实行行为  定型说  事前判断说  事后判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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