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用语的明确性与概括性——从刑事立法技术的角度切入 |
| |
引用本文: | 付立庆.论刑法用语的明确性与概括性——从刑事立法技术的角度切入[J].法律科学,2013,31(2):93-101. |
| |
作者姓名: | 付立庆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 |
摘 要: | 刑法规范既要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保持基本的明确性,又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张力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这就要求其必须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在刑法用语的明确性和概括性之间如何保持平衡,对刑事立法技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慎重设置兜底式规定,避免绝对确定和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恰当对待刑法规范的例外规定等,有助于在刑事立法上实现上述平衡.与此同时,刑法用语也应该尽量避免粗糙、追求精致.
|
关 键 词: | 明确性 概括性 兜底规定 刑法例外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