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法:涉外侵权法律适用中的二元价值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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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发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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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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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J5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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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义”与“公平”紧密联系在一起,构成判断实在法适当性的二元价值坐标.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立法也应当以“正义”和“公平”作为确定法律选择方法或规则的价值追求.“行为地法”只能反应“正义”的诉求,不一定能满足“公平”的需要.“公平”的满足还应当考虑与受害人的居所和损害修复地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正义”标准要求判断行为是非主要适用“行为地法”,而“公平”标准要求对侵权行为的处理还应当结合“受害人居所地法”、“法院地法”等其它标准.由此,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被分割为两个方面:行为正当性和救济的公平性,二者应当兼顾.单一采用“行为地法”背离了二元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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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外侵权 法律适用 行为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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