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的劳动者集体争议行动之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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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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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大学法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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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年教育部专项委托项目(09JFD02)“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2010年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10YJC820043)“风险社会下中国欠薪保障制度研究”; 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CFX088)“和谐劳动关系的工资权基础与法律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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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益调整所引发的集体争议行动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劳资争议的重要型态。基于劳资自治的保障需求,大多市场经济国家(地区)对劳动者集体争议行动这种侵权行为予以有限制的法律保护。我国因加薪所引发的集体停工频发,凸显了法律对集体争议行动失范及其法律秩序重构的必要。借鉴国外立法例,结合国情,我国宜采取消极立法模式,通过特殊的法律责任豁免制度和特殊的劳资利益争议处理程序,以规范劳动者集体争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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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争议行动 利益调整事项 劳资自治 国际比较 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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