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演进、属性与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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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寇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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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编辑部,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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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没有核心性国际法律文件和世界性专门机构引领的情况下,全球环境治理只能凭借一系列的环境原则,其中包括构成维系国际环境合作体系之支柱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并非天生就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其首先是一项全球环境治理原则。该原则不仅具有法律属性,同时也具有伦理与政治属性。相应地,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也就具有了多重功能。只有厘清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属性和功能,才能避免落入"法律中心主义"的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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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球环境治理 环境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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