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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参照”否议
作者姓名:谢 晖
作者单位:;1.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应当的规范指向是弱强行性规范,而参照的规范属性是限制任意性规范。强行性规范不论强弱,都不应修饰、也不能修饰、更不能改变任意性规范的属性,因此,应当无法修饰并改变参照的规范属性。这样,把应当与参照搭配在一起,就在形式上是非理的,实践上也不可能是有力的。合乎逻辑的搭配结构应是或者应当依照,或者可以参照。这一有关规范词的微观研究说明关注法律虚词中规范词(关键词或法眼)及其运用的研究,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共同要求。

关 键 词:应当  参照  规范词  弱强行性规范  限制任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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