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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律师协会组团出国交流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1月9日市律协五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摘    要:[第一条]为促进天津律师业与国际律师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开阔视野,提高素质.增强天津律师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为使本协会选派人员出国(境)考察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天津市律师协会章程》、《天津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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