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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与民间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和谐运作
引用本文:马立.论政府与民间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和谐运作[J].理论文萃,2006(5):11-17,32.
作者姓名:马立
作者单位:上海行政学院城市社会研究所
摘    要:在“政社合一”的单位制管理模式下,政府是社区管理的唯一主体,通过法规、政策的制订、实施、评估、修正、再实施这样一套程序和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来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政府职能无限庞大,权力高度集中。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居民需求的多样化,这种政府包揽、“管”字当头的传统观念已不能适应社区的发展,而治理理论成为新形势下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力支撑。

关 键 词:政府职能  社区治理  民间组织  运作  和谐  社区公共事务  政治体制改革  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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