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新时期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的重要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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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向东,王艳宁.法制宣传教育:新时期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的重要手段[J].中国司法,2002(11):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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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向东 王艳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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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司法厅 副厅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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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正确把握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性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逐步深入,社会管理体制、利益关系和活动领域等都处在深刻的变化之中,整个社会生活的原有模式逐渐被打破,利益冲突普遍,社会矛盾比较多,从而导致因心态失衡而产生的非理性化情绪和过激行为———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上升趋势。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参与人数多。当前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已不仅仅是个体利益,而往往是群体利益。如拖欠职工工资、农民负担过重、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安置等重大问题,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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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群体性事件 群体事件 法制宣传教育 普遍 新时期 利益冲突 社会矛盾 非理性 情绪 心态失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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