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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铁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被判死缓引发热议——对巨贪该不该“慎杀”
摘    要:4月30日,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案在宜昌审判。宜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关 键 词:武汉铁路分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死缓  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伤害罪  贪污罪  刘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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