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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革命建立民主?—— 1789 年至1795 年的法国
作者姓名:[ 法] 吕西安• 若姆 著 马 贺 译
摘    要:本文覆盖了大革命从1789 至1795 年的重要阶段(制宪议会、立法议会和国民公会)。革命者的理念不同,有些人主张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使“王国重生”,有些人却用强制力、清洗和恐怖的手段使“人的道德重生”。此外,有人认为“公意”只能由代议制表达(例如西耶斯),反对者则声称要在俱乐部、巴黎各区和示威游行中体现“人民的意志”。1793 年2 月,孔多塞试着探索一条混合的路径(宪法草案),但以失败告终。从独裁到恐怖统治,法国经历了三个议会,颁布了三份人权宣言,并试图发动战争以建立集中的而不是多元的民主制度,构建一个与美国相去甚远的权力和自由的综合体。1799 年,拿破仑废除了这种构建:他建立了一个理性的、行政的、强力的国家。他反对政治自由,却保障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和平。这种模式启发了法国,直到晚近时期其影响仍然存在。拿破仑为19 世纪支持国家的自由主义(而不是与国家对抗的自由主义)奠定了基础。

关 键 词:革命的恐怖 人权 革命的民主 无套裤汉 吉伦特派 雅各宾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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