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适用的司法审查——以美国法上“护河者案”为中心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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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雅方.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适用的司法审查——以美国法上“护河者案”为中心的考察[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1):15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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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雅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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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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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技术研究:基于中美经典判例的比较研究”(项目号13YJC820114)、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行政法视野下的公众参与研究”(项目号14JJD820015)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中行政决策科学化的法治保障”(项目号2014T7004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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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护河者案”是诠释美国法院审查如何适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经典判例,是考察法院司法谦抑变迁的绝佳素材。在对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适用进行司法审查时,法院必须探寻立法者的本意,对合法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考量,并综合运用精当的法律解释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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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法律解释 合目的性 合法性 司法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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