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原则:从绝对走向缓和,抑或最终消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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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宁.保险利益原则:从绝对走向缓和,抑或最终消解?[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5):115-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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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 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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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险利益原则虽有助于区分、限制赌博,防范道德风险,却也诱发了逆向道德风险,并有碍于保险制度风险移转功能的实现。在补偿保险中,由于法定保险利益并非区分赌博与保险的必要条件,加之损害填补原则可以替代实现道德风险的防范功能,故应废除保险利益原则。对于一般性给付保险,可以被保险人的同意替代保险利益原则,以体现和强化对人格利益的尊重与保护。在道德风险后果极其严重的死亡给付保险中,可通过被保险人同意与保险利益原则的双重要件来限制道德风险,但保险利益主体应是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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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利益 赌博 道德风险 损害填补原则 被保险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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