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缺陷与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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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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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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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明确提出始于我国的《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通),可以说我国的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是借鉴了大陆法系传统的“法律行为”理论和我国的立法者所创造的全新概念,事实上由于立法等相关因素的影响这一概念从提出时就有问题并在现实,立法和理论上产生了诸多问题。而我国的理论界也看到了这种情况,但是大多数学者在论及民事法律行为时却莫名其妙地将民事法律行为直接等同于法律行为,两个有所区别的概念怎么能等同呢?本文从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两者的不同为基点来论述民事法律行为的诸多缺陷,从而得出应当取消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提法而替之以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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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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