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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预算法》的“地方软肋”
作者姓名:马海涛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院长
摘    要:新的预算法,既要加强对地方财政的约束和管理,又要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地方预算的独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将近十个年头,它改变了政府预算无法可依的状况,对我国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促进依法理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出及深入,现行预算法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修订预算法势在必行. 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级预算均为地方预算,可见,地方预算管理在政府预算管理中

关 键 词:《预算法》  财政管理  公共财政  地方财政管理  立法权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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