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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属反思与重构北大核心CSSCISSCI
作者姓名:庞琳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401120;
基金项目: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数据权属及利用的法律规制研究”。
摘    要:数据资源作为一种“类自然资源”,具有公共财产的属性,在没有数据人格权益与数据财产权益等他项权益相反限制的情形下,可推定数据资源国家所有。同时,为防止形成优先的“国家所有”,不但应在“数据资源国家所有”的客体范围上遵循这些他项权益的限制,还要通过对利用规则的建构,实现数据资源安全合理的有效利用。为此,应明确数据利用权益的取得方式,借助私法确权功能,按照数据相关利益主体的贡献度配置数据集合的财产权益,利用数据加工形成兼具财产与人格属性的数据产品。

关 键 词:数据资源  国家所有  数据财产权  数据利用  数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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