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活动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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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屈建业,黄亚庆. 法医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活动中的作用[J]. 证据科学, 2004, 11(1): 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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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屈建业 黄亚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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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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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也随之交由各地医学会全面负责和具体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涉及死亡原因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必须有法医参加专家组。笔者拟通过对常州市这段时间在这方面的运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说明法医在医疗事故鉴定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并就其权利和义务做出适当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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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 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 医患矛盾 |
The role of legal-medical experts in malpractice experti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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