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3 年5 月9 日,在被无罪释放 3 年多之后,现年62 岁的吴鹤声(因 错判成故意杀人罪,在监狱里呆了8 年8 个月零8 天,本刊曾于2002 年第 16 期作过详细报道)在武汉市中级人 民法院收领了人民币137434.20 元的 国家赔偿金支票,这也是迄今为止武 汉市数额最高的一笔国家赔偿款。 这张来之不易的国家赔偿金支 票,透视出吴鹤声几年来索赔之路的 艰辛和无助。2001 年1 月,吴鹤声以 错判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市中院)递交了赔偿 申请书,提出了要求依法追究有关责 任人员违法办案的刑事责任,赔偿其 无罪被错误羁押3 1 7 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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