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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广告之法律问题探微
引用本文:曹新明.比较广告之法律问题探微[J].法商研究,1999(5).
作者姓名:曹新明
作者单位: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教授
摘    要:英国的D.D.Raplael教授将权利分为两类,即行为权和接受权。他同时指出,主体享有的行为权就是该行为主体有资格去做某事或者用某种方式去做某事。①作为市场行为主体的广告主依法享有以广告形式推销其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②市场经营者以广告形式推销自己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健康运作的“晴雨表”。市场经营者要在有限的市场中占领一席之地,争得自己的销售份额,获得自己的一部分利润,就必须对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广告宣传,以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青睐。同时要注意,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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