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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必要干预市场经济是经济法的精髓
引用本文:杨志刚.论国家必要干预市场经济是经济法的精髓[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3(1):41-43.
作者姓名:杨志刚
作者单位:杨志刚(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主张用国家必要干预市场经济来确定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的学说,最能反映经济法的本质特征.本文从现代经济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进行阐述,然后对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必要干预的必要性和方式及干预内容和干预的必要限度进行具体论述,最后提出要以国家干预为主导思想来构造中国经济法学.

关 键 词:国家干预  强制  参与  促导
文章编号:1009-8410(2001)01-0041-03

State's Interrention of the Market Economy is the Essence of the Economic Law
Authors:YANG Zhi-g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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