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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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明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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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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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0年8月,江苏省东台市富东镇和平村村民、木瓦工王某与李某、刘某、孙某等八人协商并约定,共同承包房屋建筑,合作形式为随到随做,按工计酬。并共同出资购买了建房用的脚手架,共同使用。1992年10月,王某因一时无活可做,遂到上海打工,同年12月,回家筹备结婚,其时,李某、刘某等人正在承包建筑该村村民崔某的一幢二层楼房。12月10月上午,王某脚穿皮鞋经过崔某的建房工地时,受李某等人激将,当即爬上脚手架贴马赛克,在工作中,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下来,致使其腿骨、腊骨粉碎性骨折,经当地医院初步治疗后认定,其伤势在三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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