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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领军人才培养要“有的放矢”
引用本文:张衍路,彭静,龚海蓉.检察领军人才培养要“有的放矢”[J].人民检察,2022(24):67-68.
作者姓名:张衍路  彭静  龚海蓉
作者单位: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2.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宣教室;
基金项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领军人才培养机制探究》(WFY2022B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正>检察领军人才是检察人才中的拔尖领军人才,具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示范作用好等特点,通常在一定级别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标兵”“业务能手”“业务专家”称号,并具有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入研究检察领军人才的培养机制问题,对于进一步发挥好其作用、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一、制约检察领军人才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关 键 词:检察工作  检察人才  领军人才  业务竞赛  政治素质  示范作用  有的放矢  引领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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