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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未经合法程序制定案
作者姓名:詹璐璐
作者单位: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    要:案情回放2008年1月7日,张某人职北京某科技公司,任业务员,人职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7日至2010年4月1日。2009年1月7日,该科技公司与张某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同意,并从次日起未再到公司上班。1月15日,张某连续旷工已达6天,该科技公司以其擅自离岗、无故旷工为由,依据本单位2008年2月1日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奖惩制度》将张某辞退。

关 键 词:公司规章制度  合法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  2008年  定案  科技公司  2010年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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