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黔西南自治州兴仁县等7县及义龙新区划定为火化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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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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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4]230号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划定火化区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4]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黔西南自治州兴仁县、贞丰县、安龙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城区及义龙新区划定为实施火葬的区域。二、上述地区划定为实施火葬区域后,要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殡葬管理,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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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黔府 兴仁县 殡葬改革 殡葬管理 普安县 贞丰县 晴隆县 册亨县 南府 安龙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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