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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待金的社会统筹
作者姓名:李本公  刘耕荒
摘    要: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新形势,充分发挥统筹优待金的保障功能,我们认为,作为制定政策的主管部门,应大力提倡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以县(市)为单位乃至更高层次的社会统筹。实行优待金社会统筹具有充分的合法性。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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