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下简称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建立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充分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权益,提升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消防指战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应急部等13部委伕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9〕34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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