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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号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9]2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将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  残疾  纳税人  孤老  《通知》  自然灾害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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