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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财政局《南京市市级航道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二○○九年二月十八日宁政办发2009]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市级航道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市级航道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交通局市财政局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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