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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既判力与民事再审程序的冲突与平衡
作者姓名:肖珍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西安,710063
摘    要:既判力理论的核心在于拘束法院和当事人不得随便撤销法院的确定判决,从而维护程序的稳定性。既判力作为现代诉讼法上的重要原则,由于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缺陷受到严重的威胁和破坏,因此,有必要在再审程序与既判力中找出一个平衡点使再审程序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关 键 词:既判力  再审程序  冲突与平衡
文章编号:1009-8267[2006]10-0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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