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纪检监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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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军.浅谈纪检监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定位[J].前进,2013(6):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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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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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芮城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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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芮城县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生态环境优美,这既是大自然的恩赐,更是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长期保护和建设的结果。早在2006年,芮城县委就提出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县的战略构想,经过不懈努力,目前,芮城县先后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绿色名县”、“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省级生态县”等称号。从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能体现作为,而且会大有可为。关键是要切实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准确把握工作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惩防并举,为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证。一、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和执行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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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文明建设 纪检监察机关 职能定位 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经济社会发展 纪检监察工作 芮城县 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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