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推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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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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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向高标准、规模型、规范化方向发展,山东省司法厅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干1996年9月20日制定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建设标准。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是具有高度自律性运行机制和科学管理机制、组织规模大、人才层次高、业务实力强、设备先进、服务质量优、社会形象好的高标准律师事务所,其标准如下:一、组织机构形成现标,人员素质高1.专职执业律师应达到40人以上。2.内部机构设置合理、齐全,适应工作要求。(1)业务部门设置应与本所业务服务领域相适应.门类比较齐全。设立四个以上业务部门,并配备一定数量能胜任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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